招生难?难招生?
究其原因,生源难找?无门路?得不到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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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最前线,带你带你解读政府文件~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送审稿明确了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进一步保障其在教学、招生、用人、收费方面的自主权,将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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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培训教育机构方面
送审稿——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规定“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校”界定为“培训教育机构”,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业自律。
一是将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
对于实施艺术、体育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教育机构和面向成人开展培训的机构,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二是放宽经营区域范围的要求,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在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支持和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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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件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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